从“数字淘金”到“违法高危”: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定性之变
曾几何时,虚拟货币挖矿被包装成“数字时代的淘金热”,无数人投身其中,试图通过算力“挖”出一桶金,然而随着监管政策的明确,这一“暴富神话”早已被定性为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,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并非模糊地带,而是有法可依、有令必禁的刚性规定。
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被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指出其“能耗高、污染大、助推投机炒作”,与国家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背道而驰,必须坚决清理取缔,此后,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细则,将挖矿活动纳入违法违规负面清单,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,均直接踩踏法律红线。
违法“重拳”出击:挖矿者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
虚拟货币挖矿的“违法性”绝非空谈,而是伴随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,从行政到刑事,从经济处罚到信用惩戒,监管部门的“组合拳”让挖矿者付出的代价远超收益。
行政处罚:从关停断电到巨额罚款,不留“灰色空间”
根据《通知》及各地政策,对虚拟货币挖矿的行政处罚覆盖全链条:
- 断电断网:电网企业对挖矿项目停止供电,基础电信企业停止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,从“源头”切断挖矿资源。
- 设备关停:对已建成的挖矿场,责令限期拆除设备,恢复土地原状,逾期未执行的强制拆除,费用由违法者承担。
- 罚款与没收:对擅自从事挖矿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可依据《电力法》《矿产资源法》《节约能源法》等处以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的罚款,并没收挖矿设备及违法所得,2022年四川某地查处一起非法挖矿案,当事人因擅自占用电力资源、破坏电网秩序,被罚款500万元,设备全部没收。
刑事风险:触及“非法经营”“破坏电力”等重罪,可能面临牢狱之灾
情节严重的挖矿行为,更可能触犯刑法,构成犯罪:
- 非法经营罪:根据《刑法》第225条,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,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未经审批擅自挖矿,本质上属于非法经营“虚拟货币生产”业务,实践中已有案例入刑。
- 破坏电力设备罪:挖矿需消耗海量电力,部分挖矿者为降低成本,私自搭接电线、窃取国家电能,或破坏电力设施,根据《刑法》第118条、第119条,破坏电力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-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:部分挖矿场占用耕地、林地建设机房,破坏土地资源,根据《刑法》第342条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